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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加大噪声污染防治公益诉讼办案力度
发表时间: 2024-05-17 16:22:01 来源:工程案例
“请您放心,浇筑混凝土工序今天下午5点前就能完工,保证不会在夜间产生噪声打扰到周围居民。”近日,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某工地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向前来查看工程降噪进度的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干警介绍施工情况时说。
然而,在2021年至2022年间,当地12345平台收到新北区噪声污染投诉106件,其中98%系工地夜间施工噪声,且52.83%系工地现场浇筑混凝土,因工艺原因无法停工。针对这一明显问题,新北区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推动职能部门对工地夜间浇筑混凝土等因生产工艺技术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项目依法落实夜间施工公告制度。
“我院深入研判全国各地夜间施工公告制度的经验做法,推动当地有关部门出台了加强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文件,同时提出实施夜间施工微信公告制度、实施夜间施工证明备案制度等配套建议。”据新北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负责人芮东生介绍,目前,新北区噪声投诉率下降逾80%,当地关于加强建筑工程夜间施工噪声管理的文件经过先后三轮修改完善,已在全区正式实施。
噪声污染防治事关群众生产生活品质。202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题部署各级检察机关聚焦老百姓“家门口”的噪声污染问题依法开展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各级检察机关针对工业、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社会生活等领域噪声污染问题办理公益诉讼940余件,有力推动解决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经过你们的联合治理,加油站的自助洗车房已无那么大的声音了,我母亲说她终于能安静午休了。”前不久,吉林省长春新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干警对办理的噪声污染公益诉讼案开展“回头看”时,曾经受噪声困扰的居民特意赶来向他们反馈治理成果。
去年,长春新区检察院接到辖区群众投诉,反映自家楼前加油站新增自助洗车服务产生较大噪声,极度影响两栋居民楼约220户400多位居民的正常休息。接到线索后,该院立即启动“小案快办”办案模式,通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现场磋商研究解决方案,要求加油站关闭面向居民楼一侧后门,在洗车室内加装隔音材料,在后门外安装两块大型隔音板,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同时,要求加油站严控自助洗车时间,不提供夜间服务。治理后,经第三方检验测试的机构检测,产生的分贝值已经低于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再产生噪声污染,周围居民对治理情况非常满意。
“今年以来,我院开展了‘以检护静’专项公益监督工作,明确以噪声污染防治为抓手,守护群众‘耳畔安宁’。”据长春新区检察院检察长高跃军介绍,长春新区检察院将重点对辖区商业经营活动中高音广播喇叭产生高分贝噪声等问题开展监督,同步推动商业街区市容市貌环境整治。
噪声污染来源多样、类型交织、成因复杂,涉及不一样的行业和监管部门,有可能会出现职责不明、衔接不畅等问题。据最高检第八检察厅厅长徐向春介绍,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督促协同作用,促进有关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法定职责;同时,结合办案推动完善噪声污染监管责任体系,促进实现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协同治理效果。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办案推动行政机关细化明确有关部门监管职责,并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积极地推进声环境功能区自动检验测试等工作。江西省鹰潭市人民检察院推动相关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巡查、信息联络、联合整治等多项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检察院助推行政机关深入开展噪声污染防治宣传,完善公园内健身娱乐人员的活动守则,保障社会共治成效。
1月24日,河北省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向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推送了一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反映该县某饭店空气源热泵运转噪声大,影响附近小区居民休息。
经现场拍照和录像取证,宽城县检察院与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协商,决定由该局对某饭店提出整改意见。目前,噪声污染问题已得到解决。
“今年以来,我院通过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获取线条,经智能化分析研判,立案3件。”宽城县检察院检察长丁红琳表示,公益诉讼检察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平台有效破解了基层检察院人员短缺、线索发现难、办案方式滞后等明显问题,不仅能让线索“自动上门”,也提升了公益诉讼办案质效。
噪声污染具有瞬时性、流动性等特点,办案中,调查取证是个难题。工作中,各地检察机关纷纷通过调配检察技术人员参与办案、邀请“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技术上的支持、借助技术取证设备等方式,高效完成对排放超标噪声行为的取证工作。
“最近施工的声音不像之前那么吵了,在家能踏实休息了。”近日,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检察院对辖区某建筑施工工地施工现场周围的小区开展噪声“回头看”时,居民李阿姨高兴地表示。
2023年6月,京口区检察院依托自主研发的“益+数据汇聚及线索推送”法律监督模型,利用“噪声”“建筑”“施工”等关键词筛选出辖区内建筑施工领域噪声污染案件线件,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经调查发现,辖区内某学校建筑施工工地施工全套工艺流程中,场界环境噪声达到90至100分贝,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昼间70分贝的排放限值,且该工地虽按规定设置了噪声自动检验测试系统,但检验测试的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明显存疑。同年7月,京口区检察院对该案以行政公益诉讼形式立案,为全面听取群众意见心声,该院邀请人大代表、“益心为公”志愿者等召开公开听证会。经过评议,听证人员一致认为该建筑施工工地超标排放噪声、检验测试的数据不真实不准确等行为,已严重干扰周围居民正常生活。听证会后,该院依照有关规定法律法规,依法向属地街道制发检察建议,督促配合主管部门对噪声问题进行核查、监督整改,并协助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开展全面排查,为周边群众营造安静的居住环境。
“噪声污染问题较容易反弹,涉及行政部门多,需要构建职责明确、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噪声污染防治格局。”徐向春介绍说,司法实践中,“先路后房、先房后路”等情形的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主体的认定较为复杂。
在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城市高架道路噪声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中,检察机关针对城市高架道路噪声污染防治责任主体的认定问题,召开听证会邀请行政机关代表、志愿者、专家学者共同参与论证,依据噪声污染防治法,认定在“先路后房”情况下,案涉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督促住建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徐向春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推动“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找准抓实检察公益诉讼融入服务噪声污染防治行动的切入点,以高质效办案促进声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同时,检察机关将结合办案,持续推动完善噪声污染防治体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噪声污染防治制度短板和监管漏洞,推动更多地区完成噪声污染监管职责划定,建立健全长效噪声污染防治机制,推动噪声污染防治地方立法和配套制度建设,促进系统治理、源头治理。
“我们将邀请更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线索提供、听证咨询、跟进监督等办案环节,结合案例加大噪声污染防治法治宣传力度,助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噪声污染防治氛围。”徐向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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