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飙车炸街”违法!邹城交警出击!

发表时间: 2024-05-19 18:08:23 来源:工程案例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车辆非法改装、噪音扰民、飙车炸街、闯红灯、不戴头盔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导致的事故隐患,共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互与通行环境。近日,邹城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在城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大队结合辖区实际,分析研判“电摩”出行规律特点,科学设置查控点位,紧盯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采取设点盘查、流动巡逻、突击整治等方式,严厉查处机动车、“电摩”非法改装、非法竞速、闯红灯、逆行等道路交互与通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切实形成严查、严管、严打的高压态势。

  2024年4月18日,大队民警开展日常巡逻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有非法改装嫌疑,民警立即让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车非法改装车辆排气管,针对该交通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民警当场对驾驶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并对其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参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责令其将改装车辆恢复原状。

  2024年5月8日18时20分左右,交警二中队巡逻人员巡逻至凫山路时,发现前方有两辆电动摩托车速度过快,并无视交警人员指挥,且存在改装的嫌疑。经检查,两名驾驶人无证驾驶,且车辆的电机、控制器、刹车系统等均有改装更换。随后民警对其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采取对应处罚。

  “炸街车”往往伴随着超速飙车,会影响车辆的操作稳定性,导致汽车的制动距离延长,减弱驾驶人对空间的认识能力及对速度的判断能力等。若发生事故,后果不堪设想。

  ●更换、加亮氙气大灯对交会的对向车辆驾驶人,以及同向的前方车辆驾驶人视觉会造成短暂失明,存在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隐患。

  ●改变车辆的底盘结构、轮胎、悬架、刹车系统,将会影响车辆的制动、平衡,易引发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互与通行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的消声器和喇叭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最新文章